壽險業配息條件
為甚麼一定要配高息,如果凱基金ROE有10%來說,留在淨值裡,明年還有10%獲利啊。看配息影響漲跌,很多更是股東情緒。配高息表示公司未來無法利用錢去滾錢,寧願把錢還給股東。況且配息還要繳所得稅。
壽險業(壽險公司)要配息,通常需要符合以下條件:
1. 盈利狀況良好
壽險公司必須在當年度或累積年度內有足夠的盈餘,才能進行股利分配。
一般來說,壽險公司主要收入來自保費收入、投資收益(如股票、債券、房地產)、以及其他金融資產管理收入。
2. 符合法定資本適足率(RBC)
主管機關(如台灣金管會)要求壽險公司必須符合 風險資本適足率(RBC,Risk-Based Capital) 的規範,通常要高於 200% 才能配息。
若 RBC 低於標準,可能會被要求增資或限制股利分配。
3. 儲備金足額提存
壽險公司需要提存足夠的責任準備金,以確保未來能支付保戶的理賠和給付,若準備金不足,可能會影響配息能力。
監管機關可能會要求額外提存準備金(如IFRS 17標準影響)。
4. 避免影響公司財務穩健
監理機關通常會評估壽險公司是否因為配息影響到償付能力,例如:
是否有未實現資本損失(如投資市場波動導致虧損)
是否發放超過公司負擔能力的股利
5. 主管機關核准
壽險公司若要配息,通常需要經過董事會決議,並向主管機關(如台灣金管會)報備或核准,確保不影響保戶權益與公司財務穩健。
實務案例
台灣壽險業:過去有些壽險公司因資本適足率或準備金壓力,選擇 不配息 或 降低配息,尤其是在市場波動大、利率變化劇烈時。
國外壽險業:部分壽險公司因為市場穩定或投資收益良好,能夠維持穩定的股利政策,例如美國一些壽險公司會發放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。
結論
壽險業的配息主要取決於 盈餘、RBC、儲備金足額、財務穩健性及主管機關核准,若市場波動大或監管趨嚴,可能會影響配息政策。
IFRS 17 主要影響
1. 保險負債評價方式改變
以 現值(PV,Present Value) 計算保險負債,而非過去的歷史成本。
要考量 折現率 及 風險調整(Risk Adjustment),確保未來負債估算更精確。
2. 利潤確認改變
過去(IFRS 4):壽險公司可以一次性認列保單利潤,導致利潤提前反映。
現在(IFRS 17):利潤需要 逐期攤銷,保單賺的錢不能馬上全認列,而是分期間認列(類似訂閱制收入)。
3. 確保會計數據的一致性
IFRS 17 規定所有保險公司都要使用統一的方式計算保險負債和利潤,這樣投資人可以更清楚比較不同保險公司的財務狀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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